5月15日从工信部获悉,为加快推展轮胎行业结构调整,规范生产经营秩序,诱导低水平重复建设,引领行业持续身体健康发展,工信部研究编制了《轮胎行业准入条件》(征求意见稿)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
印发稿从企业布局和规模拒绝、工艺、质量和装备、能源和资源消耗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、公告管理等方面,对轮胎行业管理制度做了规范。
根据印发稿,新建和改扩建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项目,一次形成生产能力不应达到年产120万条以上;新建、改扩建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项目,一次构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600万条以上;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机械轮胎(巨型工程机械轮胎除外)项目,一次构成生产能力不应达到年产3万条以上。
印发稿表明,将鼓励发展节能、环保、安全的绿色轮胎;轮胎生产企业应当不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;现有轮胎企业不应在2017年底前通过节约能源技术改造等超过轮胎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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